2006年10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九版: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他的心中只有事实

  王建军,江山人,1966年出生,大学文化,1989年7月入伍,1994年7月入党,历任温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科参谋、副科长、科长,现为瑞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、党委书记,全国火灾调查专业委员会委员。入伍以来,他一直在消防监督执法岗位上,从事火灾原因调查工作,多次受到部队嘉奖,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, 2006年1月被公安部授予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励津贴,2006年8月被评为省“十大消防卫士”。

  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
  火灾原因调查是最脏、最累、最难的活,都是跟炭灰、烟尘打交道,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的实践结合才行。在火灾现场,王建军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,在遇难者的尸体上反复查看燃烧痕迹和死亡原因,不少遇难者家属对他的行为从不解到深受感动,对他的工作表示佩服。
  王建军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认真、细致、肯钻、踏实。10多年来,他先后参加火灾调查1500余起,参与调查了数百起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,维护了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无一错案,被誉为消防战线的“包青天”。2003年10月17日,龙湾区屿田村张某租住的简易用房发生火灾,死亡3人、伤3人。王建军连夜赶赴事发现场,经过仔细勘查,很快就发现张某可能隐瞒了火因真相。于是他把张某作为重点突破对象,紧紧抓住其烧伤过程的细节不放,30多个小时过去了,张某不得不承认了私买汽油、违章吸烟不慎造成火灾的事实。2004年7月28日,在平阳某皮革有限公司的特大火灾调查中,他凭借多年的火调经验,为该起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最终认定发挥了决定性作用,因此被省消防总队荣记个人三等功。今年4月,一名群众还专门致信总队领导,建议表扬王建军。

  群众利益无小事
  2000年以来,消防支队每年行政处罚案件都超过了150余起,火灾复议案件有10余起,在王建军的努力下,都圆满完成工作。2004年5月,王建军在审核某消防大队的一起行政处罚中,发现许多环节都存在问题,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条件,他就果断要求消防支队给予通报并予以纠正。这件事不但教育了基层执法人员,也维护了当事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 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,火灾原因认定也被人们逐渐关注,原因的认定对责任划分具有决定意义。许多火灾当事人在发生火灾后,把主意打到了王建军身上,通过各种关系让王建军在火灾原因认定时有所照顾。王建军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,因为在他的心中,只有事实。有一次平阳发生一起火灾,当事人为了减少责任,一次又一次地托人找到王建军家,并送上礼品,希望在复议时能推翻消防大队作出的认定。王建军拒绝了礼品,向当事人说明了法律规定。随后,他三次到火灾现场,重新走访当事人、勘查现场、提取证据,凭事实维持了消防大队的认定。当事人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,他又与平阳消防大队有关人员一起,两次应诉,并取得胜诉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肖政宣)